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
北极星固废网讯: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
最新发布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全文内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ND-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司主持修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技术支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
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卫健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经发布。对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同时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和2016年2次修订,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新修...
正式发布 《名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 点击下载《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新修订的《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卫健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