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依宪法第八十二条制定之。 第2 条 司法院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 第3 条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令案件,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均以合议行之。 大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以资深大法官充审判长;资同者以年长者充之。 第4 条 大法官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 一曾任最
司法院组织法(1936年)第一四条司法院设会计主任一人统计员一人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受司法院院长之指挥监督并依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之规定直接对主计处负责 司法院组织法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二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再修正。 第一条司法院以下列各机关组织之: 一、司法行政...
司法院组织法 第1 条 本法依宪法第八十二条制订之。 第2 条 司法院行使宪法所付与之权柄。 第3 条 司法院置大年夜法官十七人,审明白得释宪法及同一说明法令案件,并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闭幕事项,均以合议行之。 大年夜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以资深大年夜法官充审判长;资...
司法院组织法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二 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再修正。 第一条司法院以下列各机关组织之: 一、司法行政部; 二、最高法院; 三、行政法院; 四、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第二条司法院院长综理全院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政法委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的条款。实际上,司法建议通常由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有关单位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这一权力并非由政法委行使,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其审判权和司法职能进行。 司法建议的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
司法院组织法 第1 条 本法依宪法第八十二条制定之。 第2 条民大会同意,总统任命之日为止。 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同时出缺时,由总统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长;其代理期间至总统提名继任院长、副院长经国民大会同意,总统任命之日为止。 第9 条 司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并未直接对司法警察的具体职责和规定进行阐述。然而,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和权限通常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具体而言,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中扮演着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维护法庭秩序: 司法警察负...
【内容摘要】作为规范人民法院设置、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以何种组织形式开展(民事)审判活动以及审判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及职责...
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