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组织法(1936年)第一四条司法院设会计主任一人统计员一人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受司法院院长之指挥监督并依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之规定直接对主计处负责 司法院组织法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二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再修正。 第一条司法院以下列各机关组织之: 一、司法行政...
司法院组织法 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二 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再修正。 第一条司法院以下列各机关组织之: 一、司法行政部; 二、最高法院; 三、行政法院; 四、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第二条司法院院长综理全院事务。 第三条司法院院长,经最高法院院长及所属各庭庭长会议议...
司法院组织法 第1 条 本法依宪法第八十二条制定之。 第2 条民大会同意,总统任命之日为止。 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同时出缺时,由总统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长;其代理期间至总统提名继任院长、副院长经国民大会同意,总统任命之日为止。 第9 条 司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秘书...
为进一步解决法官知识局限性和案件专门性问题广泛性之间的矛盾,本次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原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将法医扩大为司法技术人员,符合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实际和审判需要,对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队伍的作用,保障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摘要】作为规范人民法院设置、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以何种组织形式开展(民事)审判活动以及审判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及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
时间2024-12-15 浏览1w+ 法行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政法委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的条款。实际上,司法建议通常由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有关单位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这一权力并非由政法委行使,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其审判权和司法职能进行。 司法...
近期,在酝酿《法院组织法》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一些新的法院改革思路。 例如: 1.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提出了设立“候补法官”的设想; 2.为发挥法官的集体智慧,提出了组建“专业法官会议”和“专业审判委员会” 的...
《法院组织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旧法相比,新法亮点之一便是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人员的职责,既赋予法官、检察官审案办案的权力,使其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履行职能,另一方面,又致力于强化监督制约,要求他们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做到权责高度统一。司法责任制( ) ①必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②为公正司法...
本法依宪法第八十二条制定之。 第2 条 司法院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 第3 条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令案件,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均以合议行之。 大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以资深大法官充审判长;资同者以年长者充之。 第4 条 大法官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