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真分析以上關於“天”的引文,會發現它们都應該解釋為自然界的天,是帝居住的場所,而不是神。因此我們可以説《山海經》中的“天”和周人的“天”是具有不同意義的,正如殷墟卜辭中也有“天”,但“没有作‘上天’之義的”[注]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第581頁。一樣。《山海經》稱神為“帝”而不為“天”,
這便是諸《字類標韻》重訂(校)本注解“夜也”的語義依據。當然,據《集韻》青韻和《類篇》日部,“暝”還有“姓氏”的意義(54)《集韻》,第243頁;《類篇》,第233頁。,原本及各家重訂(校)本均未言及該義,這應該是與《字類標韻》的辭書用途有關,畢竟“姓氏”義在科舉作詩時鮮見使用。原本中所列的“...
首先邵東方已據《水經注》引書之義例指出:“輯者未曾留意‘晋文侯二年’非謂直接所引文字,實爲表明紀年。”(9)邵東方:《竹書紀年研究論稿》,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276—277頁。即水經注“晋文侯”三字乃酈道元注文,并非竹書紀年原文,《竹書紀年》原文應從“二年”始,《水經注》、今本《竹書紀年》...
(11)司馬相如《難蜀父老》中的一句,《史記》、《漢書》作“上咸五,下登三”,《文選》作“上减五,下登三”。雖然,就减字解,亦無不可,古人所謂兩義並通者是也。以《史》《漢》正《選》,或尚可,竟以《文選》正《史》《漢》,斷斷不可,惟高明者知之。如運籌帷幄之中,《漢書》語也,《史記》作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