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共二十五条,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称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称《规定》)。
《规定》第29条原则性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该条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行政滥用制度的关系和衔接予以初步阐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新《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
一、修订背景原《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反垄断法》要求,有必要对原《暂行规定》进行...
第一条 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
一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亮点解读及六点企业合规实务建议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新修亮点及实务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颁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4月15日生效。《规定》在原有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分析: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