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教义学中,陈兴良教授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背景下,建立了独特的方法论,概括为三项禁令:禁止类推适用、禁止漏洞填补和禁止目的性扩张。这些禁令旨在确保刑法适用的严格性,突出形式理性在认定犯罪时的重要性,避免过度依赖实质判断。 陈兴良教授还...
随着刑法教义学中规范论的发展,刑事政策被引入刑法体系,但刑事政策所具有的实质判断、价值判断和目的判断都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它只能发挥出罪的功能,从而实现刑法的实质公正性。所以,在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时,无论是立法的刑事政策化还是司法的刑事政策化,都应当对刑法的公正性与刑事政策的功利性进行妥善处理,使刑事...
正如我国有学者指出:“刑法用语的字面含义本身就包含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无论刑法用语的意义域如何变动,都处于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之内,因此,超出刑法条文字面用语的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超出刑法条文用语的通常含义,但是仍然处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之内的解释,才是扩大解释。” (三)扩大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具体区分 ...
第一,刑法教义学可以提升刑法知识含量,使刑法走向规范化,凝聚共识,沉淀价值。刑法在陈兴良、张明楷等教授引导下,从刑法政策学和立法论走向刑法教义学。然而,刑事诉讼法学仍处在刑法政策学和立法论的研究,导致无罪推定等原则被广泛质疑。不同部门法的立法进程或快或慢,但必须先形成自身部门法内部的规范体系,才能融入刑法...
刑法教义学是以现行有效刑法规范为前提,对法律规范进行语言逻辑分析,由此形成具有一定拘束力的教义规则的学术话语体系。其中,法律解释是刑法教义规则形成的主要途径。通常认为,在刑法教义学中,存在四种解释方法,这就是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将法条置于刑法规范体系中进行解释,对于正确理解法律文...
一、陈兴良教授主讲 第一部分:刑法的思维与方法 陈老师指出,刑法的思维与方法属于刑法方法论的范畴,相较于其他部门法有其特殊性。刑法方法论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因而禁止类推、限制实质推理,也强调对法律解释方法的甄别以及摒弃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就法律解释而言,刑法解释是一种形式解释,以法律文本的可能语义...
一、刑法教义学逻辑方法概述 刑法教义学的核心是刑法解释,因此,刑法教义学属于司法论的范畴而不是立法论的范畴。这里的司法论是指以刑法适用为使命的刑法理论研究。通过司法论研究,一方面解释法律文本的正确蕴含,为刑法适用提供法律根据;另一方面沟通案件与刑法之间的链接,为法官的裁判提供法理根据。
现代刑法中的正犯概念正是建立在构成要件基础之上的,可以说,共犯论是构成要件论的特殊篇章。在对我国刑法进行教义学解释的时候,首先应当引入构成要件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确定正犯概念,也就是以实行行为为内容的正犯概念。这也就必须承认与之对应的共犯概念,因而只有在正犯与共犯相区分的逻辑基础之上,才能为共犯的定罪...
陈兴良教授 规范是法学和伦理学中最为常见的一个概念,它与规则是同义词。在法学中表现为法律规范,在伦理学中表现为道德规范。其实,不仅在法学和伦理学中,而且社会学中都采用规范一词,例如社会规范。以规范为中心形成一种规范论的思维方法,这对于法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都具有重要意义。规范论是刑法教义学中经常...
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演绎推理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3期(第67-85页)。 摘要 演绎推理是刑法适用中常见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三个部分构成。自从贝卡里亚提出司法三段论以来,刑法适用的三段论已经成为描述刑法适用活动的一种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