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用5个条文作出基本规定,此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出庭应诉制度 "出庭应诉制度"通常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当被告方接到起诉或法庭传票时,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或以书面形式应诉,以回应对其提出的法律索赔或指控。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法庭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以允许被告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以下是出庭应诉制度的一些关键要点: 1.法定期限:被告通常有一定的法定...
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首次在法律规定层面写确写入《行政诉讼法》,但各地行政机关、法院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诉制度时宽严不一、新问题层出不穷,今年,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标准,因此,各行政机...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二)行政公益诉讼;(三)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用5个条文作出基本规定,此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用5个条文作出基本规定,此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理论探讨 在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前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否载入行政诉讼法存在不小争议。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中,但在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正是因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存在一些...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 二、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意义 1.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了解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用5个条文作出基本规定,此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制度发展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源自1998年山西省合阳县府院的有益探索,并于2006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作出国家层面的倡议。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修改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