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行业规范,争议的解决等,重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办法保护。 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办法保护。 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领导、组织、协调、...
第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有线电视、交通、医疗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消费者协会和消费...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96年实施,2004年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已不能满足消费维权的新...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96年实施,2004年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自治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调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
(199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1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需提供安全、质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务,保证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选择,真实提供商品信息,不得欺诈。公用事业经营者在处理未付费消费者时需给予准备时间,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不同行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办法保护。 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1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