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是由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党政军12个部门联合制定...
役士兵 安置 工作 意见 的通 知 国办发 f2013]7 8号 民政部 、 总参谋 部、 中央组 织部 、 中央宣传 部、 中央编 办、 教育部 、 财政部 、人 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 国资委 、税务 总局 、工 商总局 、 公务 员局《 关于深入贯彻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扎实做 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的意 见》...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制订的《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于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设,开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军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
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