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编制情况,优先招录和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办法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的规定执行。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当年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人数,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年符合...
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一)...
第三十八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其上岗;不得跨省、跨设区的市易地安排上岗,但确需易地安排的,应当征得退役士兵同意。 第三十九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一条为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9 p. 《退役士兵安置的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7 p.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 18 p.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0 p.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1 p.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12 p.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8 p.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 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发表...
《陕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于1990年5月11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1990〕89号印发。该《实施细则》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该《办法》第61条决定,废止1990年5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
第一条为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3号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 2012 年第1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退役士兵的接收 第三章 自主就业与教育培训 第四章 安排工作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