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是由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党政军12个部门联合制定...
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于推进...
役士兵 安置 工作 意见 的通 知 国办发 f2013]7 8号 民政部 、 总参谋 部、 中央组 织部 、 中央宣传 部、 中央编 办、 教育部 、 财政部 、人 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 国资委 、税务 总局 、工 商总局 、 公务 员局《 关于深入贯彻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扎实做 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的意 见》...
《意见》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
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民政部、总参谋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制订的《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三、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 (一)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