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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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 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 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 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 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
土地出让金收据开具给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后,项目子公司如果要在确认销售额时扣除土地价款,须满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的三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中梁地产税务总监陆志军提出,“...
教育辅助服务等 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 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 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 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
国家(政策解读) 解读一: 为进一步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201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第三条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业务范围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