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调节,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所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价格实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要求,今天,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
政策聚焦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指导各地把该管的管细管好管到位,对不属于管理范畴的,最大限度赋予自主权。 意见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区别对待,前者按项目审批价格,后者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是允许你收费,但是报销就两说了。现阶段主要按照“聚焦医疗服务、融入现行体系、反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要求,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立项收费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有关规定办理。
〕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现就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我省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申请立项收费的,由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医保局...
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