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并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积极适应“互联网+”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探索新技术条件下开...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并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积极适应"互联网+"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导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探索新技术条件下开放...
8月30日下午,《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对外公布。《指导意见》呈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从立项、到收费、再到医保支付的全链条内容。无论是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还是非公医疗机构,乃至相关医保部门,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圈子中,哪些能做?哪些...
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二)项目准入以省为主实行分级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规范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编码规则等,指导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立项收费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有关规定办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吉医保发〔2019〕39号 发布时间2019-10-14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价格“互联网+”医疗保障 ...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我省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申请立项收费的,由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要求。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