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35号),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35号),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特...
保税货物加工贸易副产品边角料管理办法贸易企业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剩余料受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7号《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经2001年3月8日署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署长牟新生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经2001年3月8日署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署长 牟新生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7号《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经2001年3月8日署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 被引量: 0发表: 2001年 加载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 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35号),规范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
第三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其他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第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免于审批,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主管海关按审定的边角料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