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第三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在2013年3月13日由海关总署颁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中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
第十条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货物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副产品边角剩余次品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第十五条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按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违反《海关法》及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 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 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 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 工生产...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 2、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