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
为做好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额数据确认 重点...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
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
2023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以下简称《履约通知》),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期履约清缴相关工作的全面启动。根据相关安排,第二履约周期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但本次《履约通知》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履约截止日期...
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
格隆汇7月17日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