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额数据确认 重点...
为做好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额数据确认 重点...
碳排放配额清缴范围为已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预分配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有关处理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对上述工作进行核实,并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办。 三、组织有意愿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为做好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和《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额数据确认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