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决定》于2023年12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两条,一是扩大当事人协议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案件范围,二是拓展外国法律的查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