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者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统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各级公...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重要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督促和规范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
本细则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事项进行详细规定。 二、审查机构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审查工作。 三、审查范围 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涉及竞争限制协议的...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
1、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 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第二章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第六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