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车位占小车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对于新建公共停车项目,要按照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必须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没有按比例设置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对于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公共停车场,要积极进行功能提升改造,增加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车位。2021年至目...
配建比例:根据相关政策,新建小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且这些充电桩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这一规定旨在满足居民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电力设施预留: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应按每个交流充电设施7KW预留小区变负荷容量,并确保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这...
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同步建设投运,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其余停车位预留安装条件,单枪输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鼓励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布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小于60...
电动自行车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米x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配建应符合消防安全、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佛山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于现状已建项目,通知也明确了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配建要求。在符合消防等安全...
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其比例不低于 B 。A、5%B、10%C、15%D、20%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规定,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比例不宜小于停车位总数的()。A.25%B.2
严格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监管,确保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比例达到30%,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逐步扩大住宅配建停车充电设施设置比例。鼓励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有效提升停车位充电设施周转率。 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开展配套供配...
国际能源网获悉,2023年12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稳妥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至2025年直接配建比例达到40%。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