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应晚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因为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需要有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才享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优先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为“发包人...
原创口诀: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优先顺序。#工程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建建筑实务口诀 #一建建筑实务顺口溜 - 建造师祖贰(更懂记忆)于20241114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6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总承包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建筑工程承包中,承包人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并非基于担保物权,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法定优先权。 二、总承包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直接提及总承包优先受偿权,但在担保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承认了建...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支持工程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
工程总承包合同优先权是指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源于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和付出,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的费用。优先权的存在旨在保障承包人在工程款项支付方面的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和《...
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可以依法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向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为全文—— ...
总承包优先受偿权是存在的。简单来说,如果发包人没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还是逾期不支付,那么承包人就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而工程的价款就能在这个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里优先受偿。这个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就...
1)四类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二)装配式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项目;(三)采用BIM 技术的项目;(四)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工程...
总包优先受偿权的法条 1小时前 总包优先受偿权主要涉及到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是在处理工程价款支付问题时.虽然直接关于"总包优先受偿权"的法条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明确出现,但可以从相关法条中推导出其法律基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提及了质权人的优先受偿...
总包优先受偿权,又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享有的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