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二、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
3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前,港口圈发文《再次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公告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港口协会、船东协会、引航协会、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按职责加强对港口经营人、引航站等单位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二、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减并港口收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实地调研、征求意见、成本监审等制定了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收费、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