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持稳定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水平,持续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有效期届满...
2019年3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原交通部《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12日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为保持稳定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水平,持续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现...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 政府指导价 基准费率 政府定价 港口收费 摘要:交水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
现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港口收费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港口收费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港口经营者或船舶,不得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2.透明公开原则:港口收费准则、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确保港口收费的明确准确和可控性。 3.政府指导原则:港口收费由政府进行指导,相关管理部门对...
第四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应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