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5号) 银监会各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 构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