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结算办法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70919 【实施日期】 19971201 银发 1997 393 号 颁布时间 1997-9-19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 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会计[1997]55号 发布日期:1997-7-4 执行日期:1997-7-4 生效日期:1900-1-1 为便于《支付结算办法》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结算凭证的启用时间。《支付结算办法》对现行的汇兑等结算凭证进行了修订和规范,自1997年12月1日起启用,为避免...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你部《关于〈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1.2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 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使 用支票. (2)甲方应根据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完成客户资信审查工作,并 对审查结果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确认. (3)甲方签发支票时,应确保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4)甲方签发支票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