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目的是防止专制独裁,尤其是刚刚上任的袁世凯独裁。本法宣告主权在民、平行自由等原则,规定了国民的一些民主权利,通过三权分立等措施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尤其是规定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律及命令,实际上是规定了责任内阁制...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得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临时约法》还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国的领土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
“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订,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兹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1月31日,临时参议院将原案退回。2月1、2日,由景耀月、马君武、王有兰、吕志伊、张一鹏参与起草的《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 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注:新疆省在二十二行省中)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由当时位於南京的中华民国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1912年3月8日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由于临时约法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资产阶级革命派即将交出领导权的时候产生的,因而其内容较为突出地表现出对将要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的权力的限制。如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了较多的人民基本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名词解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历史背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胜利后,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它旨在确立中华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标志着中国从封建专制走向共和制的重要转折点。 主要内容与特点: 中华...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势力主政中国,北洋政府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其临时宪法的文件。该文件于1912年3月11日由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并于同日公布实施,是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后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