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由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故选:B。 结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 ) A. 资产阶级共和国临时法性质的法典 B. 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辩护的法典 C. 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D. 代表了广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详细来说: 历史背景与性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胜利后,由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 内容与特点...
一、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等,为国家的政治生活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二、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的体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秉承了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明确规定了人民...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成文法。 具体来说: 历史背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产生于辛亥革命胜利后,为了取代原有的封建帝制法律体系,建立与资产阶级共和国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临时政府制定了此法。 宪法性质:该法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体...
结合所学可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的进步意义,故C符合题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表农民利益的宪法,与史实不符,故A不符合题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表维新派利益的法律,与史实不符,故B不符合题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
根据所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它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C项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是无产阶级性质的,也不是无产阶级的纲领,排除AB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不是政治纲领,排除D项。故选C项。 【点睛】 反...
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 根据该法,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规定体现了民主原则,即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君主或某个特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法律性质。 首先,从历史意义上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这部法律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