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员工通过微信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应属于司法解释中的网上聊天记录,视为电子数据,是可以理解为《民法典》规定的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员工通过微信提出离职可以视为员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提出的时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就是有效的,员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