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动产登记活动。 1.3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 2.1 登记机构的设立 不动产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24 年 5 月 9 日自然资源部第 2 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不动产登记事项及范围 1.1 甲方向乙方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项目包括:(请具体列明不动产名称、地址、面积等详细信息) 1.2 乙方应依法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请具体列出服务内容) 1.3 本合同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项目,其权利与义务由(请具体列明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5月1号实施 齐家装修网 您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实在2024年进行了修订,并且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不过,关于您提到的“实施细则”,我这里没有具体的信息。如果您对不动产登记有相关的疑问或需求,可以随时告诉我,我这边会尽力给您解答。
4.1 乙方应依法缴纳与该不动产交易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不动产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元整)。 5.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