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评事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明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大理寺为复核机关,都察院为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审判和大理寺复核
在明朝时期,一旦发生重大疑案,如狸猫换太子、某某妃子离奇死亡等案件,通常会交由刑部、大理寺以及都察院这三个司法机构共同合作审查,这就是“三司会审”的来源。这三个司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刑部尚书、大理寺卿以及左都御史等领导官员,他们共同审理案件,最终裁决的权利则归属于皇帝。在三个司法部门中,刑部作为...
三司会审指的是哪三司? 法律分析: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
三司会审之第二部门,大理寺。其主要负责人是大理寺卿,此乃明朝三大司法法官之一。换句话讲就好比我们现代最高法院部门,属于国内最高上诉司法部门。所以其能够跟督察院、刑部一起形成明朝最重要的大三司法机关。大理寺卿也被册封为九卿之一,其余还分四个小寺各设有4个卿官,但是其职权都比较低。在我国的秦汉...
三司会审指的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也称三法司。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中央的...
所谓三司会审,就是指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当中,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联合审理。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三个部门分别起不同的作用,刑部的作用是对案件进行审判,大理寺的作用是对案件进行复核,督察院的作用是监察审判过程。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三个部门联合发生作用,这也标志着清朝的审判制度趋于成熟。
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 A.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 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