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评事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在明朝时期,一旦发生重大疑案,如狸猫换太子、某某妃子离奇死亡等案件,通常会交由刑部、大理寺以及都察院这三个司法机构共同合作审查,这就是“三司会审”的来源。这三个司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刑部尚书、大理寺卿以及左都御史等领导官员,他们共同审理案件,最终裁决的权利则归属于皇帝。在三个司法部门中,刑部作为...
三司会审第三部门都察院,是明朝清朝的官署名字,该部门起源是由以以往朝代御史台衍变形成,主要负责监察、弹劾和提议等。公元1382年,明朝正式把之前朝廷设立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中分封官职有左、右都御史,下面设立副都御史跟佥都御史。另设十三道,分别为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等等。明朝...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也称三法司。 汉代以来,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狱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隋朝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唐代则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中央的...
三司会审指的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三司会审”是在唐朝的“三司推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洪武年间,三司最初是互相独立的,三法司拥有自己的司法审判机构和下属,此后三司逐渐联合办公,并最终成立了三司组织。凡遇到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共同处理,平时办案中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督。在“三司会审”制度中,三法司是严格遵照皇...
三司会审名词解释三司会审名词解释 三司会,是中国古代官府的一个机构名称,在唐朝时期被大规模地设立和使用。 三司会是由三个部门组成的,分别是户部、光禄寺和驿舍。户部主要负责财政事务,如征收税收、管理官员俸禄、经营官府财产等;光禄寺则负责皇帝的宗庙祭祀和宴会事宜,同时也是国家礼仪和文化的主管机构;驿舍则负责...
【名词解释】[法律]三司会审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审判制度。 汉代重大案件常由廷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联合审判,称为杂治。唐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则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 还可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充当三司使,前往地方审理...
1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 A.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 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