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在梵语中对应“saṃskṛta”,意为“被造作、有条件的存在”。佛教将宇宙现象分为“有为法”与“无为法”两大范畴:前者涵盖地水火风等物质元素(色法)与喜怒哀乐等精神活动(心法),后者指向涅槃、虚空等超越生灭的终极真理。如《俱舍论》所述,有为法具有“生、住、异、灭...
一切有为法是佛教术语,指因缘和合而生、有生有灭、无常变化的一切现象。它涵盖世间所有依赖条件存在的具体事物,强调万物本质的虚幻性和暂时性。下文从概念核心、特征、应用意义等角度展开具体解析。 一、有为法的基本定义 “有为法”中的“为”指“造作”,“有为”即依赖因缘条件...
意思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的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的快速变化。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体性。 其中一切有为法,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
意思是说,我们应持这样的观点:所有事物现象,都是空幻的,生灭无常的.‘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的境界,就如同这个幻师变化出的幻术一样,是‘虚妄不实’,是‘如梦如幻’.这个‘如泡如影’,你在河边上看,下雨的时候,雨水打在河水上,就好像起了一个一个的水泡;一下子起,一下子灭,起灭无常.‘一切有为法...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金刚经》《金刚经》是佛教中极为重要的教义之一,它揭示了世间万物的本质和人生的真谛。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切有为法:“有为法”是指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存在。这些事物和现象都是生灭变化、无常不定的,...
所以“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的意思也可以这样理解:一切暂时有效的方法,都不是长远的,都是表象,不是本质,都不持久长久,都如梦幻那样短暂,都像露水那样很快消失和闪电那样稍纵即逝。举例:比如某某公子,是一个富二代或官二代,假设他啥也不会、啥也不干、长相一般,但是他...
《金刚经》最有哲理的两句话,若我辈能悟透,就能瞬间开悟。第一句:凡所有相比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第二句: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两句话,告诉我们,凡事都不要太较真,遇事就不要过于执着。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因为世上的一切,都如梦幻泡影...
法:可以简单理解成一切的事物和现象,“法”是无所不包的,没有什么不是“法”. 法有两种:有为法,无为法. 有为法:就是有所作的,从因缘而有的,有生灭或生异灭的,它是息息流变的,无常的.凡夫见闻觉知的一切,都叫有为法. 对于“有为法”,佛作了六个比喻:梦,幻,泡,影,露,电 梦:指睡觉时,由于各种...
“一切有为法”,又称“有为诸法”或“有为法”,是佛教用语,泛指一切有因缘造作而生灭的现象。其中,“为”即造作之意,指因缘生起的一切事物。简而言之,世间万物皆因缘而生,由因缘而灭,这些因缘所生的现象即为“有为法”。 三、“有为法”的特征与分类 特征:有为法的核心特征是“无常”(亦称“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