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 定义 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意指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
解析 UCP600(Uniform Customs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UCP600的本质是为了规范和简化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操作,以促进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UCP600的制定是为了弥补旧版的UCP500的不足之处。UCP500作为前一版的国际信用证规则,于1993年开始实施,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和技术的变化,UCP500的一些规定已经变得过时和不适应现代...
国际商会近期发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版本(eUCP2.1)。该版本是在eUCP2.0的基础上,更新了电子记录的定义,并增加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的定义,从而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保持一致。...
虽然这些单据中的任何一份都可能需要装船批注,但额外的批注不会改变其作为UCP600第19、20、21或22条下单据的性质。对所有相关运输单据的装船批注要求详见第5部分。 1.4为了便于回顾和应用本文件关于装船批注的要求,第6部分将运用一个简单...
UCP600的重要特点包括: 1.文字的准确定义:UCP600明确定义了文件信用各方的权责,例如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等,确保了在交易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2.证明文件的要求:UCP600规定了信用证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和提交时间等。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3.鉴定文件的责任:UCP...
UCP 600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信用证约束力: UCP规则对信用证各方具有约束力,包括通知行、申请人、受益人等,除非另有明确修改。信用证一旦开出,不可撤销,交单要求相符。银行职责: 银行只处理单据,信用证与合同独立。开证行负责处理单据提交,保兑行在相符交单时有偿付义务,通知行仅通知不承担偿付责任...
ucp600对约量的解释 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关于跟单信用证操作的国际标准。在UCP600中,约量(quantity)指的是货物在信用证中规定的数量。 根据UCP600的规定,约量应当清楚、明确地在信用证中列明,并且必须与信用证其他相关条款...
国际商会近期发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版本(eUCP2.1)。该版本是在eUCP2.0的基础上,更新了电子记录的定义,并增加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的定义,从而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