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中文版第十四条审核单据的标准如下:基础原则:被指定银行、保兑行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仅以单据为基础,决定单据在表面上看来是否构成相符提示。时间限制:银行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期限亦...
UCP600--中文版 U C P600 第一条U C P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 C 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文版》UCP600.docx,跟单信用证统一老例 (ICCUCP600中英文比较版) ICC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老例( UCP600)》第1条统一老例的合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老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 例办理
UCP600中文版第三十六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如下:银行免责: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以及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这意味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果银行因此无法正常运营,它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信用证处理...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英文对照版 Article 1 Application of UCP 第一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2007 Revis ion, ICC Publication no. 600 (“UCP”) are rules that apply to any do cumentary credit (“credit”) (including, to the ext...
UCP600中文版第三十八条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如下:转让条件:银行无义务办理转让,除非明确同意其转让范围和方式。转让信用证需明确表明“可以转让”。转让申请与执行:受益人可请求将其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受益人。转让银行是负责办理转让的指定银行,或由开证行特别授权并执行转让。费用承担:因...
UCP600--中文版 。内在算计期日讫起 �日一后最的 月该到日六十第及 日五十第到 日一第的 月个一指别分 ”月半后“及 ”月半前 “ 。期日的及提含包不时 日期到定确于用词等 ”�retfa�后之„„在“及 ”�morf �始开„„从 “ 。期日的及提含包不则时 ”�retfa �后...
内容提示: UCP600 中文版 第一条 UCP 的适用范围...1 第二条 定义...2 第
根据UCP600中文版第二十八条,保险单据和保险范围的规定如下:首先,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出具并签署,代理人或代表的签字应明确其代表身份。如果保险单据表示其出具多份正本,则所有正本均需提交。暂保单将不予接受。在某些情况下,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文版.do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文版 《单信用单单一单例》跟UCP600中文版 第一条 的适用范单 UCP 第二条 定单 第三条 解单 第四条 信用单合同与 第五条 单据单物、服单或履单行单与 第六条 单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 第七条 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