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管理保障。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指导和监督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