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77 号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刘剑锋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飞行人员训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飞行机组成员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训练种类和基本要求 第一节教员、检查人员的条件与训练 第二节基础训练 ...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和训练管理工作,保证训练质量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航空营运人),飞行院校、飞行训练中心和从事...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工作。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飞行人员训练工作,制定飞行人员训练标准,对航空营运人及飞行训练机构的飞行人员训练工作进行合格审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授权,管理本地区飞行人员训练工作。 第四条 航空营运人...
第六十七条 训练大纲是飞行人员训练的重要依据。航空营运人和飞行训练机构应当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定对飞行人员进行训练。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以及民航总局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定对飞行人员训练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第六十八条 训练大纲应当按照航空器型别分别制订。各机型训练大纲应当包括每个专业飞行人员每...
冶金行业 CCARFS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 员训练管理规定中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77 号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刘剑锋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飞行人员训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 飞行机组...
根据民航总局法规制定调整方案和司局职能的重新划分,将CCAR121FS与CCAR121AA进行合并,并将飞机运行中的仪表和设备要求(AR93001R1)纳入新的CCAR-121部规章,按国际惯例及ICAO的要求制定一部完整的运行规章。 3.此次修订并入CCAR-62部的必要内容。 CCAR-62部,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对于飞行人员的...
根据民航总局法规制定调整方案和司局职能的重 新划分,将CCAR121FS与CCAR121AA进行合并,并将飞机运行中的仪 6、表和设 备要求(AR93001R1 )纳入新的CCAR 121部规章,按国际惯例及ICAO的要 求制定一部完整的运行规章。3. 此次修订并入CCAR 62部的必要内容。CCAR 62部,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对于...
民航维修执照细则-执照管理规章培训CCAR-61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
CCAR-121FS的发布和实施,提高了我国民用航空运输飞行的整体安全水平,推动了我国民航与国际民航的接轨和交流。1999年下半年,国际民航组织根据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行进行审计,在其审计报告中,对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同时也向民航总局提出修订规章的建议,诸如修订规章中某些部分和...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失效 CCAR-87 民航总局第111号令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有效 CCAR-91FS-Ⅱ 民航总局第57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有效 CCAR-91FS 民航总局第120号令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失效 CCAR-91-R1 民航总局第177号令 一般运行和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