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CCAR-66R3 施行之日起,将不再组织新申请航空器维修执照的人员根据 CCAR-66R2 开展培训。对于已经在 CCAR-147 维修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或按照CCAR-66R2 完成部分考试的人员,在过渡期内可选择仍按照CCAR-66R2 完成考试,并且不受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制;或者选择CCAR-66R3 转换处理 ,但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C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