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在商业飞行中担任各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按照CCAR-61FS和本规定进行充分训练,并且至少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和授权。执行仪表飞行规则飞行任务的,应当取得仪表等级,执行Ⅱ类运行飞行任务的,应当取得Ⅱ类仪表运行授权。训练的时间、内容、要求应当在训练大纲中规定。 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担任...
第四十七条 原军用航空器驾驶员转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航空营运人和飞行训练机构应当对其原有飞行技术档案和飞行学院毕业证书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查,符合CCAR-61FS第三十五条(一)项规定条件的,方可接收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 第四十八条 原军用航空器驾驶员转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后,航空营运人和飞行训练机构应当根据其拟转机...
2. 由于CCAR-61FS和CCAR-63FS已经发布,对飞行人员取得各类执照、等级的训练内容和技术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本《规定》中取消了原有的有关基础训练的三个附录,即原附录二《职业飞行员-飞机的基础驾驶训练最低要求》(相当于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要求)、原附录三《职业飞行员-直升机的基础驾驶训练最低要求》(相...
第十七条 在商业飞行中担任各类航空器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按照CCAR-61FS和本规定进行充分训练,并且至少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和授权。执行仪表飞行规则飞行任务的,应当取得仪表等级,执行II类运行飞行任务的,应当取得II类仪表运行授权。训练的时间、内容、要求应当在训练大纲中规定。 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担...
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CCAR-61FS)的规定填入飞行人员《飞行经历记录本》。 前款所述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包括下列时间: (一) 飞行学员在小型飞机或小型直升机上训练飞行中单飞时,作为同乘驾驶员的飞行时间; (二) 担任领航员、飞行机械员或飞行通信员的...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飞行人员训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飞行机组成员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训练种类和基本要求 第一节教员、检查人员的条件与...
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77 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 刘剑锋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目 录第一章 总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CCAR—62FS)》》,作者:《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CCAR—62FS)》其他 著,出版社:中国民航,ISBN:9787512801028。
第十八条 在商业飞行中担任各型航空器副驾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CCAR-61FS和本规定进行充分训练,并且至少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类别、级别等级和授权。执行仪表飞行规则飞行任务的,还应当取得仪表等级;执行II类运行飞行任务的,应当取得实施II类仪表运行的资格。训练时间、内容、要求应当在训练大纲中规定。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