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政策 “4+7”集采政策 演讲人 Part01 政策简介 政策定义 01 政策名称:“4+7”集采政策 02 政策目的: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03 政策范围: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城市 04 政策内容:集中采购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 05 政策实施时间:2018年12月 政策目标 1 降低药品价格 2 提高药品...
有2家中标的品种集采周期为1年,3家(或3家以上)中标品种的集采周期为2-3年。新一轮集采将于今年10月前出文件,年底开始招标,并于2020年上半年开始执行。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印证了会议纪要的内容。《通知》要求,各相关省份(“4+...
“4+7”集采执行情况超预期。本次带量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2019 年 3 月 18 日,厦门开出第一张国家“4+7”集采中选药品处方。4 月 1 日起,“4+7”带量采购在 11 个 试点地区全面推开。5 月底,约定采购量完成比例达到 53.18%;8 月底,总采购量已经达到 17 亿 片(支)...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四川(成都)...
执行时间:3月1日,中选药品信息将由系统推送至上海所有医保定点各医疗机构,3月20日生效执行。采购周期:从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采购执行: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
2019年3月,北京、天津等11个城市开始执行去年11月进行的“4+7”国家集采试点合同,这也是我国首次国家集采。而今,11个试点城市一年的采购周期已经或即将期满,而联盟地区4+7扩围结果仍在执行中。在这个过渡时期,4+7城市续标规则如何?又怎样与联盟地区4+7扩围平稳衔接?这是众多药企关心的问题。
7月12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公告,公布上海药品集中采购(SH-DL2021-1)中选结果。根据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上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上海对9个品种进行了集中采购,9个品种均为集采最早的“4+7”品种。部分中选企业和价格有所变更,8月20日生效执行。具体结果如下:与之前的国采不同,本次上海集采针对...
2月26日,上海药采网发布了《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示了药品集采供应品种以及上海地区配送企业。通知明确,中选药品信息于3月20日起生效执行,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须及时签订合同。上海药事所每月10日向医疗机构发送集采药品对账单作核账使用,每月15日有医疗机构付清货款(节假日顺延...
继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确认,关于4+7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执行时间确定在明年2月底3月初,3月15日是最后一批。1月23日发文件,即将出台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医保配套文件,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3月1日开始采购...
自2018年12月的“4+7”以来,集采已经实施超过两年。首次入围的25个品种平均降价52%,然而在实施半年后,集采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全国(第一批集采),平均价格相比“4+7”再下降25%,第一批集采的品种相比集采前平均降价59%。然而在降价的同时,集采也带来了巨大的增量,据医保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底,“4+7”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