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2023年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继续出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基本...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关于销售额的提示: ①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有哪些内容呢?...
一、政策变化 1.原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即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即“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降为加计抵减5%。 2.原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即仅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曾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止为2023年12月31日,因此,自2024年2月申报期起,一是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二是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即对2023年期末余 - 潍坊注册公司找小合于20240219发布在
1.关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注会《税法》考试每年必考点,而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频繁,是每年出题老师的最爱,也是考生们最头疼的地方,因为每一个点都需要大家牢记,并且只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页进行加计抵减。本文将23年加计抵减最新优惠政策进行了汇总整理,同学们一定要多看几
(02).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01).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服务热线||个税专栏||社保医保| ...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其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尤为引人关注。根据政策规定,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均可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具体执行方式为: 1.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可以将其进项税额按比例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