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您单位截至所属期2023年12月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不得继续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
例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2023年可按规定适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如纳税人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按规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看到延续性质的新政出台,且部分地区税务局已明确提醒纳税人停止抵减,所以常规情况下来看:这项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已经取消。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该项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2023年12月31日)后,2024年,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 6、我公司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和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可以同时享受。 在现行政策要求...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我国为了支持服务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一、政策概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主要是针对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提供服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No.1加计抵减政策的内容(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最新规定主要如下: 一、政策概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具体规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定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