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苏地税发[1995]第19号是否是有效的文件?在江苏能否按苏地税发[1995]第19号的规定执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规定,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已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