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4]20号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了某些所得项目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类文件通常用于明确税收政策,指导税务实践。 二、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免税所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列举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
财务管理: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执行口径
江苏的苏地税发[1995]第19号是否是有效的文件?在江苏能否按苏地税发[1995]第19号的规定执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规定,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已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财务管理: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执行口径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执行口径 1、国税发[1993]第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国税函[1999]403...
摘要:根据(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外籍人士从外商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有没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1. 文件的有效性 从时间维度来说,这个政策在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目录里面还是有效文件,虽然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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