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包括()A.健康教育B.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C.健康指导D.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
0到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眼外观检查:观察眼睛的外形、颜色、大小等,以发现任何异常或问题。 视力检查:通过视力表或其他方法,评估儿童的视力水平,以确定是否存在视力问题。 眼底筛查:使用特定的仪器检查眼底,以发现任何潜在的眼部疾病或问题。 瞬目反射:观察眼睛对光线的反应速度,以评估...
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内容 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和学龄前期,明确要求不同时期开展不同检查,主要包括眼外观检查、眼病高危因素询问、视物行为观察、红光反射、屈光筛查及其他眼科适宜技术检查。 主要涵盖如下: (1)眼外观:眼部先天畸形、眼部肿物、眼...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
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规范》明确,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为0—6岁儿童提供的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包括: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时;1至3岁幼儿期4次...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参与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服务项目 (一)家庭眼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 (二)儿童视力保护方式的宣传,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子产品,控制观看距离和时间; (三)提供普遍适用的眼保健知识。 第五条视力筛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儿童远...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幼儿园和相关眼保健机构提供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第三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符合医学伦理,维护儿童隐私权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提供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二章服务内容 ...
指导内容包括合理用眼、定期进行户外活动、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保持眼部卫生、避免不良用眼习惯等方面,并给予相应的指导材料,如儿童眼镜选购指南、用眼卫生注意事项等。 以上是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的基本内容。通过制定这一规范,可以提高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视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