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预防近视发生,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主要由8个部分组成。一是关于服务对象。明确界定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保持一致;二是关于服务时间及频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和频次,明确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和频次,明确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三是关于服务内容。明确提出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幼儿园和相关眼保健机构提供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第三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符合医学伦理,维护儿童隐私权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提供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二章服务内容 ...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参与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服务项目 (一)家庭眼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 (二)儿童视力保护方式的宣传,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子产品,控制观看距离和时间; (三)提供普遍适用的眼保健知识。 第五条视力筛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儿童远...
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8 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制定本...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