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应承担主要责任外,被告济宁商校明知陈晓琪冒用齐玉苓的姓名上学仍予接受,故意维护侵权行为的存续,应承担重要责任;被告滕州八中在考生报名环节疏于监督、检查,并与被告滕州教委分别在事后为陈晓琪、陈克政掩饰冒名
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山东高院依据这一批复,判决被告陈晓琪一方败诉,并承担对齐玉苓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
【资料题】案例1-1 齐玉苓诉陈晓琪案 案情摘要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山东滕州市第八中学1990年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参加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生的资格。齐玉苓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生资格。当年,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录取齐玉苓为该商校1990级财会...
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依据宪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终审判决此案:(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陈晓琪...
原告齐玉苓因与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以下简称济宁商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以下简称滕州八中)、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滕州教委)发生姓名权、受纠纷,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齐玉苓诉称:原告经统考(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照原告填报的志愿,被告济宁商校录取原告为九...
34.“齐玉苓诉陈晓琪案”——因一己之私被改变的2个人生是考试分析带读随剪的第34集视频,该合集共计149集,视频收藏或关注UP主,及时了解更多相关视频内容。
由齐玉苓诉陈晓琪等教育权案看宪法司法化 > 日一二三四五六 25262728293031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12345 摘要: 1990年,山东省某市中学生齐某参加中专考试,被一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齐所在的中学既未将考试成绩告知齐,也未将录取通知书送给齐本人,而是送给了与齐同一届的...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发布时间:2002-11-0410:20:23ADINPAGE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原告:齐玉苓(曾用名齐玉玲),女,28岁,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人,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关镇。被告:陈晓琪(曾用名陈恒燕),女...
被告济宁商校辩称:本校收到以齐玉苓名义寄来的委培单位证明后,及时对考试成绩超过委培分数线的齐玉苓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因此没有原告齐玉苓的合法权益。 被告滕州八中辩称:在齐玉苓与陈晓琪的纠纷中,本校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不应被列为本案被告。 被告滕州教委辩称:在九0届中专招生考试中,从报名、考试、录取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