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顶替齐玉苓上学,不侵犯其受教育权。受教育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齐玉苓据此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其诉讼请求已明显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 被告济宁商校辩称:本校收到以齐玉苓名义寄来的委培单位证明后,及时对考试成绩超过委培分数线的齐玉苓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因此...
姓名权宪法保护滕州市受教育权精神损害被告侵权行为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齐玉苓(曾用名齐玉玲),女,28岁,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人,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关镇. 被告:陈晓琪(曾用名陈恒燕),女,28岁,中国银行山东滕州支行职员,住山东滕州市龙山路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宿舍. 被告:陈克政,男,47岁,系被告陈晓琪之父,山...
受教育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齐玉苓据此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其诉讼请求已明显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被告济宁商校辩称:本校收到以齐玉苓名义寄来的委培单位证明后,及时对考试成绩超过委培分数线的齐玉苓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因此没有侵犯原告齐玉苓的合法权益。被告...
被告陈晓琪辩称:本人使用原告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属实。被告陈晓琪辩称:本人使用原告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属实。被告陈晓琪辩称:本人使用原告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属实。 齐玉苓当年的考试成绩虽然过了委培分数线,齐玉苓当年的考试成绩虽然过了委培分数线,齐玉苓当年的考试成绩虽然过了委培分数线,但她表示过不想上但她...
3.齐玉苓诉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 [J], 李卫刚;贺霞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J],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
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这一必然对我国司法制度... 赵正群 -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 被引量: 0发表: 2002年 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权的分析——以齐玉玲诉陈晓琪一案为例 宪法中虽然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