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
政策明确,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答:宁夏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由自治区财政补偿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为偿还其在校学习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2 高校毕业生的范...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代偿条件 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方式,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2.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普通高校毕业生 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1.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广泛宣传政策,学生资助中心已提前通过学校“校园门户”、学生资助中心网站、“长安大学学生在线”、“长安大学学生...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我省基层单位具体是指什么?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