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
1. 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2.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1/3,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3...
2020年资助政策宣传月系列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获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A.公务员招录优惠B.事业单位招聘优惠C.考学升学优惠D.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
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对《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补偿方式和申请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简化优化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办理手续,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补偿方式和申请办法进行优化调整...